
2023公共基礎知識法律考點之取保候審
在《刑事訴訟法》中,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強制措施是我們復習的重點之一。今天帶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刑事強制措施中取保候審的相關知識和考法,幫助大家掌握該考點。
一、何為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顧名思義,“取?!奔慈〉帽WC人或者保證金,“候審”即聽候審理,隨傳隨到。在刑事訴訟中,公安、司法機關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礙偵查,影響正常的起訴和審判活動,便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后,可以回家聽候審理的一項刑事強制措施。然而采取強制措施需要法律授權的機關來做,到底哪些機關有此項權力呢?
二、取保候審是誰決定?誰執(zhí)行?
公檢法三機關,即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都可以做出取保候審的決定。而公安機關,則負責執(zhí)行取保候審。在考試中,題目設置經(jīng)常是直接性考察,例如,依據(jù)《刑事訴訟法》下列哪些機關有權決定取保候審?此種題目較為簡單,大家只需要針對性記憶即可。那么,當有權機關做出取保候決定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回家呆多久呢?
三、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多久?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此處依舊直接考察,值得注意的是,大家要對比另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之監(jiān)視居住,其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這兩者在考試中容易混淆,要加以區(qū)分。不同的情形可以采取不同的強制措施,那么滿足怎樣的條件才可以取保候審呢?
四、哪些情形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管制拘役附加刑)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有期不危險)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病孕不危險)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期限屆滿未辦結)
以上四種就是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的情形,每一種情形后面括號中給大家總結了記憶小口訣:管制拘役附加刑,有期病孕不危險,期限屆滿未辦結。此外,需要強調(diào)的是,無期徒刑、死刑,因其危險性較大,一般不適用取保候審,故取保候審適用情形之(二)并不包括無期徒刑和死刑。在考試中一般直接考察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那記憶口訣就可以幫到您。做出決定,就該執(zhí)行了,就讓我們來看看執(zhí)行的方式吧!
五、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哪些?
取保候審有兩種方式
(一)保證金
保證金起點數(shù)額為1000元人民幣。犯罪嫌疑人為未成年人的,保證金起點數(shù)額為500元。數(shù)額沒有上限,具體根據(jù)犯罪嫌疑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經(jīng)濟水平以及案件性質(zhì)確定。關于保證金數(shù)額,考試中直接考察,大家需要區(qū)分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數(shù)額起點不同即可。
(二)保證人
不是誰都可以做保證人的,保證人需要同時滿足這些條件才行:首先,得和本案無牽連;其次,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然后,享有政治權利;再者,有人身自由;最后,有固定住處和收入??偨Y起來便是,五有一無:有自由、有能力、有權、有房、有錢、無牽連。針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取保,而且對未成年人取保候審,應當優(yōu)先適用保證人保證。那么,被取保候審之后,行為會受到限制嗎?當然會。
六、被取保候審之后行為會受到哪些限制呢?
具體來說,有這些方面:
(一)沒有經(jīng)過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離開居住的市、縣(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lián)系方式變動的,要在24h小時內(nèi)報告給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
(三)被傳訊時及時到案(及時到)
(四)不得干擾證人作證(不擾證人)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不毀證)
這里是直接考察被取保候審人應當遵守哪些義務,分享給大家的記憶口訣是:市縣報告及時到,不擾證人不毀證。